中国古代心理学思想-情二端论
关于情绪的分类学说。中国古代有六情论、七情论和情二端论。六情论认为情主要有喜、怒、哀、乐、爱、恶等6种, 汉代的《白虎通》便主张此说。最早见于《左传·昭公二十五年》,但用词及其排列稍有不同。荀子的主张大致相同。《礼记》又有哀、乐、喜、怒、爱、敬等六情的说法。七情论也有种种大同小异的变式,有一种是喜、怒、哀、乐、爱、恶、欲(《荀子·正名》),另一种是喜、怒、哀、惧、爱、恶、欲(《礼记》),再一种是喜、怒、忧、思、悲、恐、惊(《黄帝内经》)。第一、二两种说法比六情论多一个“欲”,但不同的情都可表现为欲,因而欲并不是一种独特的情。第二种七情论用“惧”代换了六情论的“乐”,也不恰当。第三种七情论显得庞杂混乱,其中的“思”根本不是一种情,更不足取。所以,七情论的种种说法都难于成立。六情论则比较合乎道理。人的情绪的表现原是变化多样的,很难一定说有几种。
在六情论的基础上,中国古代心理学思想中又有一种见解,指出情的根本形式不外两种,即好(爱)和恶(憎),称为情感的两大端。《礼记·礼运》中说:“饮食男女,人之大欲存焉;死亡贫苦,人之大恶存焉。故欲恶者,心之大端也。”(《韩非子·八经》说:“凡治天下,必因人情。人情者有好恶,故赏罚可用。”董仲舒在《春秋繁露·保位权》中也说:“民无所好,君无以权也。民无所恶,君无以畏也。”这都是指出人有好恶两种最基本的情。情二端论说明了人的情感虽有种种不同的形式,但都不外乎是好(或“爱”)和恶这两端或两极的变化。这是一种较合理的见解。因为实际上情感对有关对象的态度总不外乎是积极的和消极的两种,情感发生时有机体(如内脏)的相应变化也不外乎是增强(兴奋)和减弱(抑制)两种。所以,情感应当是两两成对的。中国古代的六情论就正好由三对情感所构成,而其中的一对又是最基本的。这些都表现出了中国古代心理学思想中关于情感的独特见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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